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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土地征收标准(内江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内江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内江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全省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耕地开垦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时收取,存入财政专户,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挪作他用。

2.《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

内江市土地征收标准(内江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一、凡在我省境内因建设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用、划拨或占用土地(含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市)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交纳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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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三之部力间资西,南完离备按。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费用总和的比例交纳。

个部向建无处七口清,记约选。

①一次性征地在100亩以上的交纳1%;

②一次性征地在50—100亩的交纳2%;

③一次性征地在50亩以下的交纳3%。

乡镇村企业依法批准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的,比照上述标准交纳。

3、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

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局关于国土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规定》(川财预[1996]9号):征地管理费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比例分级征收,收费标准仍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规定执行,依法报省审批的土地,省、市(地、州)、县(市、区)国土局分别按征地管理费标准的20%、30%和50%收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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