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亨利(外文名:leehenleyhuxiang,1955年-),原名李沪祥,伯利兹人,出生于上海,在中国居住经商,长期向在美敌对分子提供大量资金,勾结境外反华势力插手香港事务,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2019年11月26日,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亨利因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逮捕。
3、2021年4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亨利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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